工作职责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2/04/12 15:41:14浏览:

  1.负责学习、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对外合作交流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修订、执行学校有关对外合作交流的管理制度。

  2.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广泛收集有关政校企合作信息,开发合作单位。

  3.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制定学校政校企合作相关制度计划,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校企合作合同协议的审查。

  4.负责与国(境)内外进行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的前期组织、洽谈、审批等工作。

  5.负责本部门人员、档案、资产的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学院(中心)全校性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以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