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单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