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友QQ群和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9/03/22 09:34:48浏览:


各位校友:

学院(中心)筹建校友会初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建立开通了校友微信群,极大地方便了校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自学院(中心)校友会成立大会后,原校友微信群校友将陆续按照地区进行迁移,预计迁移完成时间为4月底,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校友微信群的管理,亟需对校友交流群进行规范管理,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友沟通网络平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友交流群(QQ群、微信群)建立原则

1.校友交流群均统一由校友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其他个人或组织无校友会秘书处授权不得以校友工作或校友会为名义建群,校友会理事、教职工、培训学员的校友交流群的创建和管理,暂由校友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原交流群继续保持;

2.为整合地区校友资源,毕业生校友工作经校友会秘书处商议由贺学林、张俊杰两位副会长负责建设,其中,贺学林负责筹建华南区校友会(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张俊杰筹建湖南及其他省份校友会(暂管除华南区的国内其他省份),群主为地区负责副会长,其管理员由理事或热爱校友工作的联络员担任,群成员原则上应由管理员核实校友身份,仅限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校友的加入,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名片、群昵称命名原则为“姓名+班级+所在地”,各地区负责人可根据开展工作需要创建群,需事先上报校友会秘书处备案,按照要求有序建立;

3. 已创建的安院校友交流中心1-11群,逐步迁移至各地区群;

4. 如遇特殊情况,各地区负责人可以向校友会秘书处申请将群主或者管理员身份转给其他成员。

二、群成员守则

1.校友可根据自己工作的地区,加入当地校友交流微信群;

2.群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珍惜校友感情。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清理出群:

1)发布反动言论;发布有损国家、学校形象,有损校友感情的言论的;

2)在群内发布不良信息,经多次劝阻不听的。

3.允许有限度发布健康、向上的,与自己经营、工作、生活等相关的广告,频度不超过两周一次。有关广告内容的探讨和咨询,应群外私聊,避免扰民;

4.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校友会秘书处

  丹:0731-84068290 15974218223

曾志伟:0731-84068290 13974922114

(二)毕业生微信群的各地校友组织

 

序号

地区/类型

群名称

群主

群管理员

二维码

1

华南地区校友交流微信群

(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

安院(华南区)校友官方群

贺学林

(副会长)

 

授权

 

刘正坤

(理事)

担任

刘正坤

徐满华

2

安院(广州)校友官方群

朱家发

3

安院(深圳)校友官方群

4

湖南(其他省份)校友交流微信群

(包括除华南地区的国内其他省份校友)

安院(华北华东)校友官方群

张俊杰(副会长)

杨书娟

5

安院(长株潭)校友官方群

蒋迪玉

6

安院(常岳益)校友官方群

李兵

7

安院(邵娄)校友校友官方群

邹舒曼

8

安院(衡永郴)校友官方群

彭蓝瑶

9

安院(张吉怀)校友官方群

张小林

请各地校友按照工作所属地区扫群管理员二维码,申请加入地区群,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校友会秘书处

                                                          2019123